抵押贷款的办理:
1、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2、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并预估抵押物的价值;
3、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
4、办理委托公证和借款公证;
5、贷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
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由抵押机构放款。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您好,办理贷款抵押登记一般需要确定借款计划、预申请借款等,具体的步骤您可以参考如下:
① 买方可以在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提前至办理监管和交易登记手续的受理处办理贷款预申请事宜(针对贷款额度较大、贷款成数较高的客户);也可以在签约日办理;
② 确认借款计划:买方至受理处填写法律依据:《个人住房贷款查询联系单》,由受理处传真至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当场查询商业贷款、
公积金可贷额度、期限和信用报告,填写查询单,并传真回受理处,买方根据查询结果填写借款申请书;
③ 预申请借款:买方填写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受理处将借款申请书传真给买方贷款支行(申请书在借款人贷款签约时由受理处交贷款银行);
④ 贷款银行向监管机构出具预审批意见:买方贷款支行进行贷款预审批工作后,将预审批结果通知书传真至受理处;
⑤ 若银行同意贷款,由受理处通知买方;若银行调整贷款金额或期限或不同意贷款,受理处应通知卖方和买方对原先约定的付款计划、合同等作相应调整;
⑥ 签订借款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贷款的流程如下:
1、借款人在贷款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并提交银行抵押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2、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
3、借款人将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抵押;
4、贷款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公证后,银行将借款人的存款和贷款转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